肇慶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四期項目第三方驗收測評及監理服務采購項目
肇慶市永利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肇慶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為“肇慶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四期項目第三方驗收測評及監理服務”(項目編號:YLZB2022-001)采購所需貨物或服務。本項目采用詢價方式進行采購,邀請合格報價人就本項目所需采購的相關貨物或服務提交密封報價。有此報價意向的合格報價人可從以下內容得到進一步的信息和查看詢價文件。
1、茲邀請合格報價人就下列采購內容提交密封報價文件:
分包號 |
采購內容 |
數量 |
項目服務期 |
交貨地點 |
最高投標限價 |
1 |
第三方驗收測評服務 |
1項 |
簽署第三方驗收測評服務合同,服務期自雙方合同簽字之日起至項目驗收測評服務完成,并出具驗收測評報告為止。 |
用戶指定地點 |
¥31800.00 (大寫:人民幣叁萬壹仟捌佰元整) |
2 |
監理服務 |
1項 |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通過最終驗收止 |
用戶指定地點 |
¥45600.00 (大寫:人民幣肆萬伍仟陸佰元整) |
說明:1、本項目共分兩個包,投標人可對本項目部分或全部分包進行報價,但每個分包不得分拆報價,且要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詢價小組按每個分包先后順序進行評審,為保證服務質量,體現市場競爭和互相對比機制,已獲得前一個分包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的投標人將不進入其他分包的評審。
2、合格報價人指:
(1)、報價人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2)、報價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具有從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和能力;
(3)、報價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須在報價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
(4)、報價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或政府采購不良行為記錄”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報價人需提供上述兩個網站的網頁查詢結果作為證明材料。(以采購人、代理機構于報價截止日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結果為準若報價人自查結果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復查結果不一致,將以復查結果為準)。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3、符合資格的報價人應當在2022年2月15日起至2022年2月21日期間上午9:00時至11:30時,下午14:30時至17:00時(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到肇慶市永利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肇慶市端州區城東街道東湖一路奔成四季天悅8幢7號商鋪之一>現場購買詢價文件。
購買詢價文件時,報價人代表須攜帶以下資料(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詢價文件每套售價¥0元含光碟(人民幣:叁佰元整),售后不退。本項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報名和獲取詢價文件。僅接受通過現場報名方式獲取詢價文件的供應商報價。
4、詢價文件答疑: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供應商認為政府采購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間或者自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的原件,其他形式無效)向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供應商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附送有關證明材料。質疑書應包括的內容:具體的質疑事項、事實依據及相關確鑿的證明材料、明確的請求、報價人名稱及地址、授權代表姓名及其聯系電話、質疑時間。質疑書應當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報價人遞交質疑書時需提供質疑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應載明委托代理的具體權限及事項)、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及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5、遞交報價文件時間、報價截止時間、報價時間及地點
(1)遞交報價文件時間:2022年2月22日下午15:00~15:30時(北京時間)
(2)報價截止時間及報價時間:2022年2月22日下午15:30時(北京時間)
(3)報價地點:肇慶市永利招標代理有限公司評標室
采購代理機構只接受在詢價文件截止遞交當日由報價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親自遞交的報價文件。電報、傳真形式的報價概不接受。
6、本項目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a.采購人:肇慶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聯系人:冼先生
聯系電話:0758-6830618
b.采購代理機構:肇慶市永利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項目聯系人:李小姐
電話:0758-2831848
傳真:0758-2831848
聯系地址:肇慶市端州區城東街道東湖一路奔成四季天悅8幢7號商鋪之一
肇慶市永利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5日
- 上一篇:肇慶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四期項目第三方驗收測評及監理服務的成交 2022/2/23
- 下一篇:財政部令第74號 2018/1/4